電子顯微鏡助力藥品檢測行業(yè)的應用-華普通用
藥品作為具有預防、治療、診斷人的疾病,有目的地調節(jié)人的生理機能并規(guī)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和用量的物質,區(qū)別于其他商品,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一方面,良藥能治療疾病、減輕人們的痛苦甚至拯救人類的生命;另一方面,藥物質量控制不好時,使用粗制濫造的不良產品或“假藥“,可能會帶來不可預知的其他疾病,不得不承受其副作用的傷害,甚至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脅。
電子顯微鏡作為一種常規(guī)的微觀形貌分析工具,在制藥行業(yè)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對于藥物及其周邊產品生產過程的品質控制、質量監(jiān)督、問題追溯都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,涵蓋了原料藥、輔料、藥物制劑(片劑、丸劑、懸濁液)、保健品、藥包材和醫(yī)療器械等產品。
2021年7月2日,由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評審中心組織制訂的《化學藥品吸入液體制劑藥學研究技術要求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稿”)正式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。其中提到,吸入液體制劑的生產工藝“應關注微粉化后原料藥的相關屬性,如粒度和粒度分布、晶型/無定型含量、外源性粒子等”。
“對于用于吸入混懸液的原料藥,一般還應對其晶型/粒子形態(tài)、粒度和粒度分布等加以研究及控制”。“對于吸入混懸液,還應在效期末進行藥物粒子的晶型、粒度和粒度分布檢查,并且建議采用顯微鏡等分析手段觀察藥物粒子的形態(tài)變化、團聚等情況。如果制劑處方中含有抗氧劑等輔料,應考察這些輔料在穩(wěn)定性研究過程中的含量變化“。傳統(tǒng)的光學顯微鏡由于分辨率和景深的限制因素,對于5微米以下的更小粉體,難以觀察到清晰形貌,需要借助于電子顯微鏡。